1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河北高速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受让上海骏虞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农商银行40500万股股份、常熟市新苏物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农商银行40400万股股份。受让后,河北高速公路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天津农商银行809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9.67%,上海骏虞贸易有限公司、常熟市新苏物资有限公司不再持有天津农商银行股份。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并向天津金融监管局报告。
天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提升资本管理能力,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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