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中国人寿发布公告称,该公司拟以人民币约41.46亿元向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出售所持中国人寿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养老险公司”)33.73%的股权,该公司非全资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拟以人民币4.34亿元向集团公司出售所持养老险公司3.53%的股权。
中国人寿在公告中表示,出售事项不会对集团整体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并可使该公司获得转让溢价。出售事项交割后,集团公司及该公司将分别持有养老险公司41.67%及37.01%的股权,集团公司将成为养老险公司的第一大股东,这有利于调动更广泛的内外部资源,支持养老险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培育养老金融新增长极。同时,该公司通过继续持有养老险公司37.01%股权,位列养老险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将继续参与养老险公司经营管理的重大决策,持续分享养老险公司未来发展红利。

公告显示,出售事项(包括该公司出售及资产管理公司出售)的总金额约人民币45.80亿元。若以养老险公司于评估基准日(即2025年12月31日)的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人民币94.43亿元初步计算,预期集团自出售事项取得的收益约为人民币25.74亿元。集团于出售事项取得的实际损益取决于出售事项交割当日集团财务报表中养老险公司的净资产,并经该公司审计师审核后方可确定,因而可能有别于上述金额。
(中国人寿)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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