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秦皇岛银行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品种为二级资本债券。
批复显示,秦皇岛银行发行和管理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应在资本工具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河北监管局和秦皇岛金融监管分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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