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
批复显示,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和管理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应在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浙江监管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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