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日照保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日照银行股份292132630股和日照市人防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日照银行股份92273150股。该次股权变更后,日照保安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日照银行股份384405780股、持股比例6.32%,日照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日照市人防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不再持有日照银行股份。
批复显示,日照银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应在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股权变更,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和当地金融监管分局书面报告。若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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