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福建海峡银行因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2.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相关管理规定;3.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4.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5.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以罚款345.3万元。
因对福建海峡银行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时任福建海峡银行副行长吴某铃、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徐某楠均被罚款3.5万元,时任福建海峡银行信用卡部副总经理刘某仁被罚款罚款1.1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官网)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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