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保定银行变更注册资本方案,募集股份7.1亿股。
批复显示,保定银行应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修订)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股东资质审核。同时应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投资人入股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同时,保定银行应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变更事宜,完成变更后及时向河北监管局提出变更注册资本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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