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东方基金发布法定代表人变更公告称,经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已于2026年9月2日变更为刘鸿鹏,变更后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保持不变,仍为911100007635106822。
公告还披露,刘鸿鹏曾任新华证券长春同志街营业部总经理、东北证券杭州营业部总经理及营销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年5月加入东方基金,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并兼任东方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公告)
(编辑:许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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