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吉林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吉林银行上报的增资扩股方案。
批复显示,吉林银行要认真执行该增资扩股方案,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项法定手续,保证增资扩股工作合法合规;要严格审查入股资金来源,投资人入股资金必须为自有资金,且确保资金来源合法,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应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做好变更股权和变更注册资本等事项申请或报告(备案)工作。未尽事宜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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