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杭州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董事会收到虞利明的书面辞职报告。虞利明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行长等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其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同意,由公司董事长宋剑斌代为履行行长职责,代为履职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新任行长任职资格获监管机构核准之日止。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开展正常,经营质效良好,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杭州银行)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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