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发布批复,核准张国兴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
批复显示,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应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2个月内对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作出任命决定,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同时,英大长安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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