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金融监管局发布批复,同意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河北大庆道桥工程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银行382000000股股份、受让沙河市鑫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银行200796000股股份、受让大厂回族自治县润泽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廊坊银行141597497股股份,受让后,廊坊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廊坊银行1153399309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9.99%。
批复显示,廊坊银行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成上述股权变更事宜;应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严格控制股东关联交易,完善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机制,防范和化解风险。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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