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以下10项违法行为:1. 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统计资料;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3. 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4. 违反清算管理规定;5. 违反代收业务管理规定;6.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7.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8.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9. 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10.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902.269718万元。
同时,因对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该行时任副行长李某旭等7名责任人被合计处以罚款58.63万元。
其中,因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银行卡部副总经理马某林、董某霞及个人信贷管理部副总经理吴某民分别被罚款18.5万元、7.5万元、7.7万元;因对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银行卡部总经理叶某胜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因对违反收单业务外包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时任银行卡部副总经理徐某琨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因对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负有直接责任,时任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刘某娜被警告并罚款10万元;因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负有直接责任,时任副行长李某旭被罚款4.93万元。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编辑:钱晓睿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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