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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落地!省联社改革驶入“快车道”

本文来源于北京商报 2025-01-06 11: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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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省一策”原则的推动下,省联社改革驶入“快车道”。1月5日,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筹建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近年来,省联社改革已成为农信社改革的重中之重,核心目标都是为了理顺农信系统的公司治理架构,强化服务功能,并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在分析人士看来,省联社改革有助于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预计后续各省仍会按照“一省一策”原则推进省联社改革工作。

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来了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文,同意筹建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监管规定,筹建工作小组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江苏金融监管局的监督指导。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江苏金融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2024年9月9日,江苏省联社召开社员大会,决定在江苏省联社基础上,组建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成立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并授权筹建工作小组负责筹建工作的具体事宜。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开业日的经营损益由原江苏省联社社员共同承担或享有,该行开业之日,原江苏省联社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承继。

公开资料显示,江苏省联社是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金融机构。截至2024年6月末,全省农商行系统各项存款余额3.83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3.06万亿元;全辖共有网点3300余个,员工5.37万名,目前辖内有6家农商行在国内主板上市,分别是常熟农商行、紫金农商行、无锡农商行、苏州农商行、张家港农商行和江阴农商行。

江苏农村商业联合银行的顺利筹建,也标志着江苏迈向农信系统改革的新阶段。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指出,组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有助于增强资本实力,提高风险防范与化解能力,与省联社少则数千万多则一个亿的注册资本相比,省农商联合银行的资本金往往在几十亿量级;可以申请更多的业务资质与牌照,提升服务能力,更好地发挥“小法人,大平台”作用。

各地省联社改革步入“快车道”

近年来,在“一省一策”政策指导下,已有多地改革方案相继落地,统一法人模式的省级农商行与保留两级法人地位不变的联合银行不断涌现。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省联社改革主要存在四种模式:统一法人模式、联合银行模式、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和金融服务公司模式。

在统一法人模式下,省内的所有农信社合并为一家独立的法人实体——省级农村商业银行,产权关系清晰,管理效率高,风险易于控制。在联合银行模式下,原省联社改制为一个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地方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该模式保持了原有县级农信社或农商行的法人地位不变,并通过建立新的省级机构来加强协调和服务功能。

以上两种模式较为主流,辽宁省、海南省采用组建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路径;浙江省、河南省、甘肃省、山西省等多地则采用了联合银行模式进行省联社改革。

另外,还有金融控股公司模式以及金融服务公司模式,在前者之下,省联社转变为股份制国有金融控股公司,以出资入股方式整合各县级农合机构资源,这种方式可以在不改变现有法人结构的前提下,增强集团内部的合作与协同效应,同时也便于引入外部资本和技术支持。后者则是省联社剥离行政管理职能,转型成为提供战略咨询、信息系统建设等专业服务的服务类公司,目前选择此模式的省份较少。

在分析人士看来,省联社改革有助于防范化解潜在风险,通过改革完善农村中小银行内部治理,提升风控与经营能力,畅通宏观政策传导,更好服务小微、“三农”和区域经济发展。产业经济资深研究人士王剑辉认为,省联社改革首先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时还应考虑当期处置面临的风险。省联社改革应该因地制宜,在经济发达地区应更多突出差异化竞争,不强行要求统一联合,在经济较为薄弱的地区,应通过联合提升银行信用水平和运营效率,最终形成多元良性的农村中小银行发展格局。

北京商报记者 宋亦桐

(编辑:李京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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