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新华保险于近日收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关于龚兴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819号)、《关于龚兴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843号)、《关于龚兴峰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批复》(金复[2024]825号),金融监管总局已核准龚兴峰担任新华保险董事、总裁及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新华保险)
(编辑:李京硕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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