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建苏州东吴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显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金融监管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编辑:钱晓睿 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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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批复,同意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筹建苏州东吴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批复显示,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筹建事宜,自批复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接受金融监管总局的监督指导,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活动;筹建工作完成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金融监管总局提出开业申请。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