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拟筹建河南农商银行,将由包括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在内的25家法人机构新设合并而成。
公开信息显示,7月28日,河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发布《关于组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下称《公告》)。
公告内容指出,河南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25家法人机构(以下简称“25家法人机构”)已分别完成内部公司治理程序,审议通过了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监管部门核准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河南农商银行”)相关事项并形成决议,现对外公告,公告期60天,自2024年7月28日起至2024年9月25日止。
25家法人机构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为河南农商银行,同意确认并授权河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专职专责推进组建河南农商银行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确认聘请中介机构开展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处置净资产等工作,以及办理河南农商银行组建相关的其他事项。25家法人机构原股金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等原则处置。25家法人机构所有债权和债务由组建后的河南农商银行承接。25家法人机构自清产核资基准日至河南农商银行开业期间的经营损益,由成立后的河南农商银行全体股东享有和承担。
而在此前7月2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扎实推进2024年下半年经济稳进向好若干措施》中,曾提及“推进河南农商行组建,统筹推动中小银行机构清收不良资产、清理问题股东、多源补充资本”。
值得关注的是,在此次公布拟筹建河南农商行之前,河南农商联合银行已揭牌营业——据悉,河南省联社改革方案于2022年获得原银保监会批复;2023年8月,河南农商联合银行获批筹建。同年11月,河南农商联合银行正式挂牌开业。
据了解,自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以来,各地聚焦“一省一策”推进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对于省联社的改革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四种:成立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行、改制为金融控股公司、组建省农商联合银行、改制为金融服务公司。
复旦大学金融研究院兼职研究员董希淼认为,改革模式和方案并无优劣之分,地方政府应从实际情况和地方财力出发,选择适合本省的改革模式。
他表示,统一法人的省级农商银行模式有助于集中配置资源,提升经营管理合力和执行力,打造品牌形象,形成规模优势。在部分经营区域较小、机构数量不多的省(区),这种模式有一定意义。而将省联社改制成为省级农商联合银行,在保持两级法人地位不变的同时,申请业务资质和牌照,增强服务内容和能力,是相对优化的一种模式。
编辑/王欣宇
(综合自河南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公告、河南省人民政府官网、原银保监会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