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明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贷前调查不尽职,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二、向不符合准入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三、向未竣工验收商业用房发放购房贷款;四、流动资金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项目建设;五、个人贷款管理不尽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限制性领域,被合计处以170万元罚款,时任泉州银行三明分行营业部负责人罗光富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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