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光大银行公告称,执行董事、行长王志恒因工作调整,于2024年6月6日向本行董事会提交辞呈,辞去本行执行董事,董事会社会责任、普惠金融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及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行长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王志恒的辞任自辞呈送达本行董事会时生效。
经王志恒确认,其与本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任何与其辞任有关的事项需要通知本行股东。
(光大银行)
(编辑:王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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