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嘉兴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浙江海盐农商银行因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进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未按工程进度发放贷款;贷款管理不尽职,向首付款虚假且未竣工验收的商用房发放贷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项目投资款;贷后管理不尽职,贷款被挪作开立存单和定期存款;虚增存贷款;与准入名单外的交易对手开展同业业务;违规保管有签章的空白合同,被处以罚款300万元。
同时,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行长被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时任海盐农商银行百步支行副行长何王力、海盐农商银行望海支行行长柏云锋、海盐农商银行武原支行客户经理马群燕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编辑:钱晓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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